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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如何制定能力驗證參加計劃

更新時間:2024-04-07      瀏覽次數(shù):500
實驗室需制定能力驗證參加計劃,這是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的明確要求。獲得或準備申請CNAS認可的實驗室,參加的能力驗證計劃的領域、頻次至少應滿足CNAS能力驗證政策的要求。


實驗室需根據(jù)自身需求制定適宜的能力驗證參加計劃,該計劃需基于管理和技術方面的風險、實驗室質(zhì)量控制、管理部門和認可機構的要求和能力驗證的可獲得性等進行制定。
1

管理和技術方面的風險

制定的能力驗證參加計劃需重點考慮實驗室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nèi)容:
1)日常開展的檢測或測量任務量多少;
2)技術人員流動情況;
3)溯源是否得到保證,如標準物質(zhì)/標準樣品是否可以獲得;
4)測量技術的穩(wěn)定性;
5)測量結果的重要程度,如司法鑒定結果要求較高的可信度;
6)環(huán)境設施、儀器設備的變化情況。
2

實驗室質(zhì)量控制

參加能力驗證是一種有效的外部質(zhì)量控制方式,實驗室制定的能力驗證參加計劃需考慮并結合開展的質(zhì)控手段,如(但不限于):
1)定期使用(有證)標準物質(zhì)/標準樣品;
2)不同技術方法間的比較;
3)與其他實驗室間的比對;
4)其他內(nèi)部質(zhì)量控制,如留樣再測、人員比對和儀器比對等。
3

管理部門和認可機構的要求

CNAS-RL02《能力驗證規(guī)則》對申請認可和已獲認可的實驗室參加能力驗證有明確的要求。有關實驗室的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yè)管理部門都將能力驗證作為有效的質(zhì)量控制手段,明確要求或鼓勵其管理的實驗室參加適宜的能力驗證。因此實驗室制定的能力驗證參加計劃需滿足管理部門和認可機構的要求。
4

能力驗證的可獲得性

由于技術和成本的原因,不是所有的領域(包括項目、方法和物品)都可開展能力驗證。實驗室在制定能力驗證參加計劃時,需考慮能力驗證是否可獲得,只有可獲得的項目才考慮列入?yún)⒓佑媱潯?/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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